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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所处置部分国有资产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27       访问次数:736

    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7号)等相关规定,卫生所申请处置部分资产报废回库,现将处置资产明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月2日17:00前与卫生所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老师:69872。






附件1.xls



卫生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