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首页>>通知公告

大学生医保门诊(住院)待遇
发布日期:2024-09-12       访问次数:717

一、校内卫生所门诊待遇

本校卫生所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药费,门诊统筹基金甲乙类报销80%、丙类不予报销。

二、校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待遇

在本校卫生所不能确诊或确诊后不具备治疗条件,需要转往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校外门诊看病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内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校外门诊报销所需资料①学生在校期间校外就诊报销需提供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及费用明细②学生在校期间回户籍所在地就诊的,应提供二级学院病假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到父母工作地区就诊的(非户籍所在地),应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和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或当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暂住证明

各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1)一级及以上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含甲乙类药品及检查费,丙类项目不予报销)

(2)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费用报销比例为40%(含甲乙类药品及检查费,丙类项目不予报销)

(3)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诊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含甲乙类药品及检查费,丙类项目不予报销)

其中美容、镶牙、疫苗接种等费用除外,校内及校外门诊报销金额上限共计900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费用药店自行购药费用不予报销

三、住院待遇

参保大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就诊医院刷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微信关注徐州医保APP领取)出院结算时可直接报销。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大学生,可到各银行社保卡办理点自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