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23〕7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等政策的通知》(徐医保发〔2023〕60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 [2023] 15号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45号)要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 全日制研究生参加高校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
2023年6月实施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 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 。
二、参保范围
我校在籍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三、缴费标准
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需同时缴纳长期护理险20元(由学校补贴),共300元。在校大学生均由高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缴费。
四、医保待遇享受期
1、门诊待遇:门诊待遇保障期一般为自然年度即参保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后如缴纳次年大学生医保费用则赠送当年9月至12月份的门诊待遇,毕业生门诊待遇享受至毕业时。
2、住院待遇:住院待遇保障期为自然年度即参保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后如缴纳次年大学生医保费用则赠送当年9月至12月份的住院医保待遇。
五、门诊医保待遇及报销所需材料
1、校内卫生所门诊待遇
在本校卫生所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药费,门诊统筹基金(甲乙类报销80%、丙类不予报销)。
2、校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待遇
患病在本校卫生所不能确诊或确诊后不具备治疗条件,需要转往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校外门诊看病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内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参保大学生寒、暑假期间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就诊的,可到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返校后到卫生所提交报销资料。
门诊报销所需资料:发票原件,门诊病历、费用明细及学校统一办理且已激活的建行卡。
校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待遇各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费用报销政策如下:一级及以上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费用报销比例为40%;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诊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全年校内及校外门诊报销金额上限共计900元。报销范围含甲乙类药品及检查费,丙类项目不予报销,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费用及药店自行购药费用不予报销。
六、住院医保待遇及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大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在就诊医院刷社会保障卡或江苏医保云APP电子医保凭证直接报销。
2、(1)参保大学生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在江苏医保云APP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出院结算时凭江苏医保云APP电子医保凭证刷码报销。(2)若住院已结账且未进行备案、未报销的同学,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返校后到卫生所提交住院报销资料,由市医保中心进行按规定报销。 异地住院报销所需资料:①住院发票原件;②汇总费用明细清单原件;③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需盖医院鲜章);④申报人徐州市内的银行卡复印件;⑤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
1.如受户籍地医疗条件限制,需到户籍地以外的城市转诊就医,必须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2.如外伤(非交通事故)须另附一份本人书写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具体时间地点、外伤缘由、具体发生的经过、其他涉及人事详情等等),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居委会、单位、学校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3.如发生门急诊转住院,还需提供:(1)门诊发票;(2)当天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3)门诊发票上的药品、治疗费需明细、价格清单;(4)检查、化验需要报告;(5)治疗需要主治医生手写治疗明细名称、价格。
七、报销地点及时间
报销地点:一站式学生服务中心
报销时间:每周三下午14:00—17:30,每周五下午14:00—17:30(节假日暂停报销)